加油站員工暴怒揚言同歸於盡 持打火機作勢點燃加油槍

桃園廖姓加油站員工上班時和站長起衝突,2人大吵後他怒不可止,一氣之下衝動竟高舉加油槍,另一手掏出打火機,站在現場揚言點燃「同歸於盡」,危險行徑經站長、同事好言相勸才作罷。檢方查,廖犯後坦承、監視器畫面也都拍下,偵結依預備放火罪嫌起訴他。

檢警調查,廖男之前在龍潭區一間加油站上班,卻因工作問題和站長起爭執,今年3月20日晚上7點多兩人在站內大吵一架,廖男一時衝動跑到加油島上,一手拿取加油槍、一手則持打火機作勢點燃。

廖男和站長僵持不下,廖甚至一度揚言要同歸於盡,所幸最後經站長、其他同仁至此後才罷手,但加油站仍報警將他送辦。

檢方訊時,廖男坦承不諱,表示因一時衝動才拿加油槍、打火機做出危險舉動,另現場監視器畫面也清楚拍下他當時行為。

檢方認為廖明知手持打火機點燃加油槍,可能導致加油站起火,恐波及值班人員等,仍基於防火犯意行為,偵結依刑法第173條第4項預備放火燒毀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罪嫌起訴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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