慣竊得知警要逮人即還3萬道歉 是智慧犯罪或強迫症?

張男多次因竊盜入獄,日前又到嘉義市聖母七苦天主堂偷竊數萬元,警追緝發現張涉案連絡後,張即帶3萬元及悔過書到教堂道歉,懺悔「不該偷上帝的錢」,並向警投案、警訊後依竊盜罪嫌函送法辦,專家認為張可能有竊盜癖或強迫症,建議就醫。

據了解,張男為慣竊,曾多次到嘉義、高雄、屏東、花蓮等校園、機關偷竊,每次偷竊金額不等,其中多次偷竊後得知警方追緝,就帶現金向被害人道歉,三年前在高雄中山大學偷竊,張事後也歸還22萬餘元,這次得知警追查到他立刻還錢,懷疑張有強迫症,也可能為博取法官同情、輕判才還錢。

資深員警指出,近40歲張男為慣竊,偷竊時懂得設計斷點,並非年輕不懂事初犯,張多次進出法院參與審判,深諳法官判決處刑前,重視嫌犯是否取得被害人原諒,只要被害人原諒、說好話,輕判機會相當高。

他說,張男除被警方查到的案件,可能還有多起被害人未報案、未查獲案件,這些案子他會坦承嗎?他認為張很懂得訴訟技巧,屬智慧型的慣竊,但也不排除張可能有強迫症。

「可能有偷竊癖、強迫症!」臨床心理師林姿吟說,有些人偷東西有快感、已成癮,不偷心裡不舒服,這和吸毒犯、性侵犯等都應接受心理處遇,懲罰無法改變張的心理,當癮頭上身時就會忍不住再去做,建議就醫治療。

林姿吟指出,部分慣竊因偷竊行為得逞得到成就及快感,有些行為在兒童或青少年就會出現,偷竊並非實際對該物品有迫切需要,所以有其心理成因,而非不懂法律規定,偷竊者無法控制自己衝動,特別是在壓力情境下,這些壓力可能來自人際衝突、生活挫折,透過偷竊成功的快感來紓解心裡不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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