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花120萬向北港鎮長買清潔隊缺給智能障礙兒 降級改敘

雲林縣北港鎮鎮長蕭永義多次「販賣」清潔隊員職缺,收下750萬元不法利益,遭監察院彈劾,懲戒法院第一審9月2日判蕭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北港鎮公所民政課里幹事蔡京霓為了讓輕度智障的李姓兒子能獲得職缺,付了120萬給蕭,也遭雲林縣政府移送懲戒,懲戒法院判降1級改敘。

蕭永義自2018年12月25日起擔任北港鎮鎮長,卻多次濫用清潔隊員人事進用及核定之權,要求、期約、收受賄賂,進用蔡姓等6人當清潔隊正式隊員,拿了750萬元對價的金額。監委認為蕭敗壞官箴,違失情節重大,監委張菊芳、葉宜津、王麗珍提案彈劾。懲戒法院認為蕭除觸犯刑罰法律外,也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規定,為維護公務紀律,有懲戒必要,因此判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

蔡京霓自2003年7月就擔任北港鎮公所民政課里幹事,當她得知清潔隊有正式隊員職缺,為了讓輕度智障的兒子有工作,2019年9月間向蕭永義請託,希望兒子能就近照顧家裡、有穩定的工作。

蕭永義告訴蔡京霓「妳兒子這樣,可能要花…」,蔡女會意要給錢才能讓她兒子錄取清潔隊隊員,便將裝有120萬元的紙袋攜至國春蔴油廠,交給一名店員,蕭永義再到國春蔴油廠收取。

鎮公所在同年10月16日至21日上網公告,以公開甄選方式辦理甄選錄用4名隊員,並於24日辦理面試。蔡京霓的兒子經甄選評分平均達79.3分,超過及格分數70分的標準。之後,蕭批示核准,蔡女兒子錄取正式清潔隊員。

雲林地方法院依貪汙治罪條例交付賄賂罪判蔡京霓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須支付公庫6萬元。

蔡京霓向懲戒法院訴苦,指丈夫罹患重病,無法自理生活,而長子、次子都因智能缺損而領有輕度身心障礙手冊,家中經濟重擔落在她身上。她說,為了減輕家庭經濟負擔、為孩子日後生計謀算,才犯下錯誤。

懲戒法院審酌蔡京霓案發後認罪,犯案動機是為了家庭生計、替兒子謀算日後生計,判降1級改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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