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蕾神之槌」暗藏法律玄機 律師分析四大面向

知名藝人王力宏與妻子李靚蕾傳出離婚風波,分析整起風波當中的法律眉角,杰論法律事務所執行合夥人、律師陳清怡今(20)日指出,包括贍養費、親權歸屬及扶養費、財產分配及等面向,「蕾神之槌」幾乎槌槌到位,看在法律人的眼裡,本案暗藏的法律玄機可不少。

首先,在分手費的部分,陳清怡指出,正所謂外行看熱鬧,內行看門道,她過去擔任家事法庭法官多年,看到贍養費一毛都不要的說法,可以發現女方對我國法律的掌握度很高。

陳清怡表示,贍養費、扶養費都是我國法律中明文規定應給付的項目,其中贍養費的部分,是指《民法》第1057條規定,若夫妻當中無過失的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另一方縱使無過失,也應該要給與相當的贍養費。

這裡的關鍵,在於「判決離婚」這四個字,陳清怡指出,拿贍養費還要法官裁判認證,實務上非常困難,故宣稱不拿贍養費,這個判斷與法律實務經驗十分契合。

第二項玄機,在於親權歸屬,陳清怡表示,在大多數的離婚案件中,親權歸屬都是重要的議題,本案中卻不是爭點,這點如何解讀見仁見智,但衍生的是扶養費的議題。

縱使不提贍養費及分手費,陳清怡指出,對取得小孩親權的一方而言,實務上也會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負責管理其財產,因此扶養費在夫妻關係之外,另一項不容忽視的面向,因此才會成為本案的主要爭點之一。

第三項玄機,則是兩造聲明中皆未出現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陳清怡指出,即便當事配偶具備多重國籍,在同時具備我國國民身份的情況下,如未特別約定財產制,其婚姻關係應適用我國的法定財產制。

當離婚時,即代表法定財產制消滅,此時配偶間財產較少的一方,便擁有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陳清怡指出,這項請求權與分手費、扶養費皆無關,而且計算時還涵蓋海外資產。

然而但男方也不是省油的燈,根據媒體報導,王力宏有部分房產,是以公司法人名義登記為所有權,陳清怡指出,在計算配偶剩餘財產差額時,這對配偶會非常不利。

陳清怡也提到,在新修正的民法中,法院可權衡酌婚姻期間的家事勞動、子女照顧等項目,調整配偶剩餘財產差額的分配比例,若最後真的走到這一步,未來還有裁量的空間。

在實務上,陳清怡表示,高資產人士若經透過法院裁判分產,還需要支付高額裁判費,因此較常見的情況是,離婚雙方會先談妥分手費等相關事宜,並約定請女方拋棄請求權,這是比較常見的劇本之一。

第四項玄機,在於提出心理醫師針對病態人格的判斷,陳清怡表示,這可以說是「蕾神之槌」一槌定音的重擊,在法律上有二個效果。首先,如果要走裁判離婚的徒徑,有過失的一方,不能提出請求,意即,若丈夫有虐待行為,依法只有妻子能提出請求離婚,丈夫沒有這個權利。

陳清怡表示,以王力宏與李靚蕾的案例而言,如果李提出的第三方證據屬實,即便王力宏想離婚,只要她不同意,永遠都可以當個「王太太」。

第二個效果,則影響小孩的監護權,陳清怡指出,在我國法院裁判實務上,法官看到其中一方若為病態型人格,取得小孩監護權的可能性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