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暐哲向蘇打綠青峰等人求償100萬再吞敗訴 法院判決理由曝光!

蘇打綠跟前經紀人林暐哲鬧翻對簿公堂,改名「魚丁糸」重新出發,因主唱青峰等6名成員向林暐哲音樂社有限公司聲請假處分,請求訴訟確定前林暐哲不得轉讓、授權「蘇打綠Sodagreen」商標獲准確定,但裁定曾一度被智慧財產法院廢棄,林暐哲認為青峰等6人影響他的商業信譽,提告求償1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今判林暐哲敗訴,青峰等人免賠,可上訴。

青峰和團員馨儀、小威、家凱、阿福、阿龔等6人去年向林暐哲音樂社有限公司聲請假處分,以35萬7500元供擔保,請求林暐哲音樂社不得轉讓、授權「蘇打綠Sodagreen」商標,台北地院同年6月1日裁定准許,但被智財法院廢棄發回更裁;事後,雖台北地院再度裁准假處分,智財法院也提高擔保金為215萬元後裁准確定。

林暐哲提告主張,青峰等人聲請假處分已侵害他使用蘇打綠商標的權利,導致他無法授權他人使用商標,且雙方經紀合約和商標無關,但青峰等人仍聲請假處分,使社會大眾誤認他不是擁有商標的合法商標權人,影響他的商業信譽和音樂產品市場交易,要求青峰等6人賠償100萬元。

青峰等人抗辯指出,聲請假處分是合法、正當行使權利,雖然台北地院裁定一度被廢棄發回,但理由是對管轄的法律見解不同,與他們無關;再者,林暐哲沒有舉證有將商標授權他人開拍電影、電視劇或印製衣服,且聲請假處分後,未對外主動提及案件,並無影響大眾有錯誤認知或影響商譽。

法院認為,青峰等6人聲請假處分是基於憲法保證人民的訴訟權,屬於正當行使權利,沒有不法侵害行為;另智財法院是以專屬管轄的程序爭議為由,廢棄發回更裁,並非指青峰等人無請求權、任意聲請假處分,且台北地院也再度裁准假處分,經智財法院、最高法院駁回抗告確定,認為林暐哲主張無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