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起訴陳建寧 Faye嗆「沒簽就是沒簽」將上訴

Faye(詹雯婷)3年前自爆被迫退出F.I.R.飛兒樂團,雙方鬧得很僵,退團控告陳建寧及華研董事長呂燕清、總經理何燕玲等3人涉偽造文書罪;陳建寧則反控Faye誣告。台北地檢署經鑑定筆跡認定Faye親簽,全案為誤會一場,昨不起訴4人。

對於判決,Faya昨晚透過黃偉雄律師發表聲明,提到尚未收到不起訴處分書,但是自己確實從未在案件所涉保證書簽名,收到處分書後將會依法上訴,她說:「既然敢提告,就是沒有誤會、沒有忘記,沒簽就是沒簽。」陳建寧所屬的無限延伸回應:「法院鑑定報告的判決已經非常清楚了,也還原事實真相,我們感謝司法的公正判決。」

Faye指控,她以飛兒樂團主唱身分加入華研,其中有1份履約保證書合約並非她親自簽名,也沒授權他人代簽,為此控告陳建寧及華研董事長高層涉偽造文書。 陳建寧則反控Faye涉誣告及妨害名譽等罪,當初Faye親自在合約簽名,並授權他代為處理合約。

據悉,Faye主張僅於授權陳建寧談合約的契約上簽自己的身份證字號,但沒在與華研的履約保證書上簽名。不過,檢方將合約上的筆跡送交刑事局進行鑑定,結果與Faye的字跡相符,認定陳建寧等人並不構成偽造文書罪。

至於陳建寧反控Faye誣告及妨害名譽的部分,檢方考量陳建寧曾向Faye的經紀人指出,Faye總是忘東忘西,他不怪Faye;檢方認定Faye應是簽約後忘記,沒有誣告及妨害名譽主觀上犯意,昨一併不起訴。

詹雯婷委託律師發表聲明全文:

針對今日(2021年4月15日)媒體報導詹雯婷提告偽造文書乙案,目前本人尚未收到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對於該案件的不起訴處分書,對於不起訴處分書的內容尚無法多做回應,但是本人所提起的本件偽造文書之刑事告訴是因為本人確實從未在案件所涉保證書簽名過,故而希望能查明事實,本案後續會於收到案件不起訴處分書後,依法提起再議,釐清事實,感謝外界及媒體關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