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洛克離開「在不瘋狂」 前東家告他要200萬違約金

網紅團體「在不瘋狂就等死」爭議不斷,前成員多次出面控訴霸凌、不公對待、拖欠薪水;網紅「洛克」(本名阮奕嘉)也曾是「在不瘋狂」成員,但認為公司未依合約給付報酬,去年底終止合約,但前東家「瘋狂概念公司」認為他單方面違約,提民事訴訟要求洛克給付200萬元違約金,台北地方法院今首度開庭,洛克在網紅「本本」陪同下出庭。

「在不瘋狂就等死」在洛克、本本等人離開之後,今年已由其他公司併購;本案為原先的創辦人李國澐所有的「瘋狂概念公司」對洛克提告。

洛克在法庭上表示,他當初在朋友介紹下認識前公司,他2018年1月5日首度獨自到前公司洽談,對方不斷以「公司不會騙你」為由,並談及未來憧憬,讓他在一小時內簽約,且合約應為一式兩份,他想帶合約回家和家人討論,但前公司不准他留底,兩份合約都不能帶出公司,連要影本都不行。

洛克委任律師也指出,瘋狂概念公司已違反合約中給付報酬的約定,洛克終止合約有效,沒有違約問題,認為對方無理由要求給付違約金;另聲請調查公司前年4至7月和配合廠商實際簽約費用,才能計算公司應給付洛克的報酬為何,例如洛克曾負責某手遊廠商宣傳,但分得的報酬為0。

瘋狂概念公司委任律師則說,需要和當事人討論並整理書狀,相關資料會在3周內陳報法院;法官庭末諭知7月27日再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