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人畜牲卻巧辯「我在罵家裡的貓」 法官判婦人拘役

王姓婦人與鄰居不睦,在住處樓梯間公然辱罵于姓鄰居「畜生」,被控公然侮辱;王婦否認犯罪,向檢方辯稱「我在吼家裡的貓」仍被訴,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判王婦拘役2日,得易科罰金2000元。可上訴。

2021年6月5日下午,72歲王姓婦人在新北市新店區住處樓梯間遇對門于姓鄰居,辱罵于「畜生」,于提告公然侮辱罪。

王婦向檢察官辯稱,她進到家門口後,于來踩她家的門,她是在家裡客廳內對家裡的貓咪吼說「畜生」,沒有在罵于,檢方傳喚于的女兒作證後,對王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閱卷,認定王婦犯輕罪、想判輕度刑,審酌王婦犯罪動機、目的、所生危害、犯後態度及尚未與于達成和解等,依檢方起訴卷證判處王婦拘役2日,得易科罰金新台幣2000元。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