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峰與恩師解約挽手說「還可以當家人」 出庭憶過往頻頻啜泣

歌王青峰遭昔日恩師林暐哲控告侵害著作權,民事案智慧財產法院判林敗訴;今天上午台北地院就刑事案開庭,釐清雙方合約終止的過程,傳喚林暐哲音樂社法律顧問還原現場,證人作證時,青峰憶起往事,一度法庭中啜泣。

林暐哲音樂社有限公司向台北地檢署提告,稱「蘇打綠」已將「小情歌」等270多首創作歌曲的著作財產權授權給他們,不過,青峰在未獲同意下公開演唱,青峰與旗下的哈里坤音樂公司違反著作權法。

法官為釐清青峰、林暐哲2018年12月簽訂合約終止同意書的來龍去脈,今天傳喚林暐哲音樂社時任法律顧問、後轉任哈里坤公司法律顧問的黃秀蘭作證。

黃秀蘭證稱,因事前林暐哲曾說過詞、曲授權事已跟青峰口頭談妥,同意書中便無另外載明,然為求慎重,她還特別收錄青峰同年10月寄出的存證信函,也未見林暐哲反對「不明白為何有此轉變」。

黃秀蘭說,雙方談妥合約細節後,青峰在電梯上親切挽著林暐哲的手說,詢問林是否能到哈里坤任製作人,林暐哲以「要就斷得乾乾淨淨」拒絕,青峰還暖心回應「不能合作,還是可以當家人。」

回顧到一半,坐在被告席上的青峰已頻頻啜泣,不時用手拭淚,黃秀蘭作證完畢,法庭諭知暫時休庭,讓青峰能到廁所去整理情緒,另傳喚證人律師田振慶作證。

檢方起訴指出,青峰2008年8月與林暐哲音樂社簽訂詞曲版權授權合約,約定2008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簽約期間,青峰所創作的詞曲等音樂著作,專屬授權林暐哲音樂社,如果未於合約屆滿前3個月前以書面方式提出反對,合約自動延長1年。

青峰2018年10月26日以存證信函通知林暐哲不續約,林暐哲2019年4月2日、4月9日以存證信函告知青峰因未在合約屆滿前3個月前反對,合約仍有效,不過,青峰卻於2019年4月12日至9月6日公開演唱授權的音樂著作,違反著作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