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星宋讚養自曝遭強拍裸照 經紀人反控誹謗不起訴

韓國藝人宋讚養今年5月拍攝影片,指控來台發展演藝事業,卻被經紀人李湘瑋強拍裸照,不得已離開台灣;李以宋提到「經紀人利用他名義騙錢、介紹非法工作」等說法不實,提告妨害名譽,但桃園地檢署以宋為韓國籍人士,法院無審判權,且妨害名譽非最輕本刑3年以上之罪,予以宋不起訴。

李湘瑋控訴,宋讚養(29歲)今年5月28日在韓國用網路上傳名稱為「一個真心想要留在台灣的韓國人,最後得離開台灣的故事」影片到Youtube,其中內容提到「他的經紀人利用他的名義四處騙親朋好友的錢,對他的粉絲做不該做的事」。

影片還提到「以他的名義是要做慈善收了別家公司的錢,甚至把他的存摺偷偷用在非法事情上」,「他的經紀人幫他介紹的工作其實都是非法的」等內容,並在Youtube影片人物與網誌處公布他的名字,以此方式詆毀他的名譽,對宋控告加重誹謗罪嫌。

檢方查,宋為韓國籍人士,在今年5月10日出境後未再入境,就算李指述事實為真,但宋犯罪行為非在中華民國,法院無審判權,加上宋於外國領域對中華民國人民涉犯妨害名譽罪,非屬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依法予以宋不起訴。

然而有關宋讚養指控部分,台北地檢署日前搜索李湘瑋住處,發現宋和其他男女的裸照,訊後認為李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押獲准,檢方還查出李涉嫌恐嚇宋「不聽話就不讓你在台灣生存」等語,今年7月依詐欺取財等罪嫌起訴他。

8月開庭時,李湘瑋除了否認有恐嚇外,其餘坦承犯行,並表示願意賠償宋讚養50萬元,但當時宋讚養跨海受訪時,表示不願意和李和解,還說「給我1億元都不要」,希望李受到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