館長直播罵吳宗憲「你什麼洨」 要賠80萬道歉他提上訴

「館長」陳之漢不滿藝人吳宗憲評論網紅,開直播罵吳宗憲「你什麼洨」,刑事部分被公然侮辱罪判拘役58日,緩刑2年,陳因槍擊案傷勢嚴重,且擔心被二次槍擊,向檢方聲請撤銷緩刑獲准。民事部分,吳宗憲向陳求償2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判陳要賠80萬元並回復吳宗憲名譽。陳不服而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進行準備程序庭。

陳之漢2019年8月5日不滿吳宗憲在直播中評論網紅,同年月8日在自己的直播頻道上,以「館長 吳宗憲:網紅文化/演藝界都須養成素養?有網路就能當網紅?拿起機器就要直播?」為標題直播,怒罵吳宗憲「您前輩,幹XXXX勒」、「本土天王,幹XX」、「你連屁都不如嘛,你什麼洨」等語,被一狀告上法院。

刑事部分,台北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判陳之漢拘役58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判決確定後向公庫支付10萬元,陳之漢、檢方均未上訴,全案去年10月6日定讞,而陳需按月向地檢署報到;由於陳戶籍地在新北市林口區,台北地檢署囑託新北地檢署代為執行。

陳之漢今年2月3日向檢察官具狀聲請撤銷緩刑,因他槍擊案受重傷仍在治療、復健,須以輪椅代步,每月報到對他來說負擔過重,又擔心遭二次襲擊,基於安全考量盼撤銷緩刑,檢方同意。

民事部分,吳宗憲認為陳刑事判決後仍在直播中持續嘲諷,未見悔意,且仍稱是他先罵人,但他僅是對網紅的意見表達,並無損人之意,反倒是陳之漢絲毫未意識到自己的影響力,侵害他的名譽,提告求償200萬元,並要求公開道歉。

陳之漢委任律師開庭時曾抗辯,陳無故意侵害吳宗憲名譽,吳是藝人應該要有接受公評的包容態度;「吃洨」等不雅字眼是口頭禪,也是陳之漢能有一點知名度的原因,並非針對吳;至於公開道歉部分,此案經媒體報導,已經有更正效果,建請法官審酌。

北院民事庭審酌有爭議的10段話,包括陳之漢說「你開一個他媽的直播吃火龍果啊,你吃洨(閩南語,泛指精液)也沒有人要看你知道嗎,你跟人家講前輩。」、「本土天王,幹你娘,你哪裡人?」、「你說我們是個屁,不好意思捏,那你是什麼?你連屁都不如嘛,你什麼洨,我有說錯話嗎?」等7段,被認定故意侵害吳宗憲的名譽權,精神慰撫金80萬為宜。

此外,北院民事庭審理時,因相關影片累積觀看次數已超過9萬3千次,且陳之漢在刑事案件審理中已當庭表明願意道歉,民庭認為要陳公開道歉不致過度限制他不表意自由,應在YouTube「館長成吉思汗」頻道、臉書「飆捍」粉絲專頁連3天刊登道歉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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